重庆市南川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昊斌辞职请求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规定,重庆市南川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昊斌辞去重庆市南川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请重庆市南川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