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规定,重庆市南川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郑小军、蒋堂东、熊华川、蒋卫民辞去重庆市南川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按照《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第六十条规定,郑小军的重庆市南川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重庆市南川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有关事项报南川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