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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局发布两起生态环境领域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 刘晓娟)3月21日,区生态环境局召开2024年第一季度生态环境领域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两起生态环境领域典型案例。

  南川区某宠物医院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不予处罚案

  2023年11月14日,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南川区某宠物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宠物医院有一台于2023年3月建成并投入使用的Ⅲ类射线装置(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宠物医院涉嫌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23年11月15日,该宠物医院主动向区生态环境局提供了Ⅲ类射线装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按要求完成整改,希望能从轻处罚。鉴于该宠物医院违法行为轻微,经责令改正后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整改备案,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有关规定,经区生态环境局研究决定,针对该宠物医院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免于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川区某口腔诊所无许可证从事射线装置使用活动行政处罚案

  2023年5月8日,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南川区某口腔诊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诊所在未取得射线设备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前提下,购置了两台Ⅲ类射线装置(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和牙科口内机)并投入运营。该诊所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区生态环境局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该诊所进行立案查处。鉴于该口腔诊所违法行为未造成较大环境影响,虽然不符合首违不罚的相关规定,但该诊所积极主动整改,2023年12月7日,经案审会集体讨论研究后,对该诊所按低限处罚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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