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付嘉康为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规定,重庆市南川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付嘉康为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