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特困救助供养?
答: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国家对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没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给予救助供养的一项社会救助政策。2024年9月1日起,我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75元。
问:哪些人可以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答:(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问:哪些人可以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答: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