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状况超过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答:家庭财产和家庭消费支出状况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
(一)家庭存款、理财、基金、有价证券、债券、商业性保险等人均总值高于全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家庭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
(三)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按揭或全款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排危、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等唯一住房)或高标准装修住房。
(四)家庭拥有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
(五)家庭成员自费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入托、出国留学)、近1年内自费出国旅游。
(六)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