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龙岩特种烧结铝有限公司电力客户:
您公司地址位于南川区隆化镇东城办事处北固永生桥,户号为:5006112143693的用电户,自申请暂停用电以来,超过连续六个月未启用。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用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两次,每次不少于十五天,一年内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三款“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者,不论用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需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约定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和第三十三条“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供电企业须以销户终止其用电,用户需要再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之规定。请您于本通知发出15日内,前往我公司任一营业网点完善相关手续。否则,我公司将对您该处用电进行销户处理,同时将依法追收暂停超期部分基本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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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