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9日 星期六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当前版: 02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提高

  本报讯(记者 聂灵灵)10月15日,记者从区民政局获悉,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和重庆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我区从9月起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与补贴、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此次提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35元提高到7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10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保持不变。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55元提高到975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全护理300元、半护理200元、全自理50元,分别提高到500元、300元、100元。

  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605元提高到1825元;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405元提高到1625元。区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由每人每月735元提高到750元。

  目前,调整后的标准已经执行。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把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全面落实在重庆大地上
   第03版:综合
   第04版:视觉
我区开展国防动员(人民防空)专业队伍防空袭综合演练
如何理解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潜力充分释放?
区委宣讲团到乡镇宣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我区举行新时代文明实践“六讲”暨“文艺快递”巡回宣讲启动仪式
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提高
创新德育方法,用爱滋养学生成长
杜武同志简介
便民服务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