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蕗颖)“我今天领到了140元,虽然钱不多,但是不该收的钱给我们退回来了,收到的时候特别高兴。”近日,在石莲镇拱桥村,73岁的村民董德海接过退回来的钱后激动地说道。
去年下半年,区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村按20元每户收取群众优质稻发展技术指导费的问题线索。经过查阅资料、走访群众等发现,2016年至2023年拱桥村在未召开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情况下,以集体经济组织花尖顶合作社或拱桥村联合社名义,向社员收取“会费”或“技术指导费”共计21880元,同时以“工作经费”“技术指导费”等名义向村社干部发放补助21826元,变相加重群众负担。
“发展产业是个好事情,我们都支持。”村民陈显模告诉记者,他家有三亩地流转给了合作社,每亩地的流转费为650元。原本他家就全靠夫妻两人打理这三亩地,收益不多,但干活却不轻松,土地流转后,流转费不仅保障了土地的收益,夫妻俩也能再去打点零工补贴生活。“现在把这笔钱退给我们,让我感觉管理更加规范,对未来的产业发展也更有信心。”
“在区纪委监委的监督检查中,我们也认识到这笔钱在收取时没有按照章程,发放时也没有按照规范,立即积极配合进行了清退,并将款项退还给了群众。”拱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拱桥村联合社法人韩仕平说,这次事件也为他们敲响了警钟,以后必须严格按照联合社章程规定进行规范管理,更好地将拱桥村的优质稻产业发展下去。
“每户每年20元的费用虽然不多,但是用于发放村社干部的补助,是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今天的现场清退也表达我们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纠治的态度。”区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孙志勇说,他们将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