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3日,重庆市南川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周仁海、彭恒瑶(女)为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军建、王丹丹(女)、王方云、王先美(女)、王纯(女)、王茂、王信鸽(女)、王雪银(女)、韦会勤(女)、韦利芬(女)、韦纯伟、韦宗勤、文方逃、邓云敏(女)、邓艺(女)、邓廷兴、邓信书、邓超、卢光平、卢运昭、田野、兰传东、朱克明、传兴会(女)、刘飞飞、刘心毅、刘世斌、刘尧凤(女)、刘伟、刘泽刚、刘敏(女)、江龙才、安良进、李小涛(女)、李小梅(女)、李玉(女)、李在华、李先进、李佐宪(女)、李松、李思奇(女)、李洪卫、李健、李敏(女)、杨庆、杨进、杨凌强、吴明政、吴胜模、何凤(女)、何代均、余济宏(女)、余祖泉、汪治中、汪泰宇、汪德全、张小娜(女)、张长容(女)、张正涛、张成敏(女)、张行、张胜华(女)、张雪梅(女,1987年11月生)、张雪梅(女,1991年1月生)、张黎(女)、陈允(女)、陈旭敏(女)、陈杨(女)、陈玲玲(女)、陈勇、尚中国、罗云刚、罗朝海、罗雅兰(女)、周廷勇、郑玉连(女)、郑淇桢(女)、赵长刚、赵年发、荣建、胡小强、胡体洪、胡彬、侯小燕(女)、首卜方(女)、袁旭萍(女)、袁建、袁建英(女)、袁晋(女)、郭湘文(女)、郭燕(女)、唐焓、谈刚、黄刚、黄辉、盛超、程国华、焦松美(女)、裴泽文、鲜思举、谭亚利(女)、颜文杰(女)等102人(按姓名笔划为序)为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二、免去
张清华(女)的重庆市南川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田晓(女)的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宝鹏的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现予公告。
重庆市南川区人大常委会
2025年9月23日